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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7月6日工作时间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杨新海、李坤

  4、电话:0538-6269605,6269586

  5、传真:0538-8265450(自动)

  6、邮编:27100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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