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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德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1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 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 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01由关联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9.02由关联股东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曹江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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