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599,255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999,937.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人民币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401,316.07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45,486.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46,802.7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599,2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1,447,547.77元。该事项已于2019年7月22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集友股份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注 1: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
近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1,272,784.9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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