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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国投证券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杨兆曦女士、高志新女士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仍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高志新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投证券指定龚湛珂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高志新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兆曦女士、龚湛珂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高志新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龚湛珂先生简历

  龚湛珂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20 年至今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参与炬森精密新三板挂牌、英得尔、东联信息改制辅导等项目。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4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江”)与关联方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志投资”)和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勤投资”)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转让协议》。

  根据交易安排,成都联江以2,285.7142万元人民币的总价,向员工持股平台(惟志投资/惟勤投资)转让其直接持有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科技”)的66.66%股权。因锐进科技仅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本次交易最终实现两家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股锐进科技而间接持有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20%的股权(按持股比例穿透折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已结合联合汽车的发展情况设定了5年考核期及服务期,授予的激励权益实现收益的期限较长,基于公司对联合汽车的业务调整和规划,并且考虑到各位股权激励对象的财务情况和资金安排,为确保激励效果最大化,经各方协商及有权决策机构审批,成都联江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了《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在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各自承担价款即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各方对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安排作如下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原各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内容未发生改变。

  三、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持股平台份额,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及邱盛平先生分别担任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为公司之关联方,因此,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外,本议案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两家员工持股平台

  乙方一: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针对《转让协议》之第四条“支付方式”调整签署本补充协议。

  《转让协议》第四条、支付方式现调整为:

  鉴于乙方预留部分权益的参与人员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转让涉及的款项将分三期支付:

  1.1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99.9998万元,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485.7143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114.2855万元。

  1.2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42.8573万元,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85.71425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457.14305万元。

  1.3第三期款项: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142.8571万元,其中,乙方一应支付的价款为571.42855万元,乙方二应支付的价款为571.45855万元。

  本补充协议视为《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未经调整的内容,均以《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为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调整,不改变既定的股权转让对价,亦不改变原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联合汽车的股权比例不变。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累计与惟志投资、惟勤投资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2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做出调整,是综合考虑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安排及激励对象的财务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并不改变原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签订的补充协议仅对付款时间条款作出调整,是公司基于对联合汽车的业务调整和规划,并考虑了各股权激励对象的财务情况和资金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促进激励效果最大化。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补充协议的签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饶钦和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人,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员工持股平台签订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做出调整,是基于激励计划实施进度及激励对象实际财务状况作出的合理安排,除以上调整,不改变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就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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