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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其中,马知方、蒋苏德、倪宣明、田景岩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叶福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1,254,26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会议就本议案上述10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2、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上述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1,254,26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57,189.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169,430.38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情形:

  (1)相比于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0%;

  (2)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3)相比于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0%;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2025年度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润分配;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公司对2025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进行测算,即: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相比发行前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年产13.5万吨DTY丝及12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介绍以及“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对现有业务的产能升级及产业链延伸项目。

  首先,扩大了高性能革基布坯布产能,解决公司坯布产能瓶颈。本项目拟建设12万吨高性能革基布坯布生产线,突破现有的产能瓶颈,满足未来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并依托公司现有的品牌优势及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

  其次,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DTY丝是做革基布坯布的主要原料,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布料的品质。本项目公司拟建设年产13.5万吨DTY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目标较为明确,其核心是要把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从外部采购为主转变为内部生产为主。通过向高性能革基布坯布上游产业链拓展,从DTY丝源头自主控制产品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革基布坯布质量的稳定性,进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革基布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确保交货期,进一步夯实公司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我国DTY丝、坯布制造工艺已较为成熟,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人才与先进的生产设备决定了坯布产品的质量水平。在人员方面,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聘请从事DTY丝、革基布坯布领域多年的生产管理人员及熟练技术人员。其中,生产管理人员已从事革基布坯布织造十余年,生产管理经验丰富,负责DTY丝、坯布生产工艺的制定及完整生产流程的优化;熟练技术人员均具有五至十年的坯布生产操作经验。在本项目运营前期,熟练技术人员负责DTY丝、坯布生产流程操作,并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培养坯布生产操作人员。公司也将聘请行业内多位资深专家,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撑。在设备方面,公司采购国内先进经编机、纬编机、加弹机,先进的生产设备亦保证DTY丝、坯布质量处于行业前列。

  (二)技术储备

  公司现已掌握出缸湿拉毛技术、加弹台车直上整经无缝转运技术、纬编色丝直拉毛技术、FDY丝纱线自动上料技术、50D纬编平板无毛丝、少毛丝技术、高F纬编二浴法染色提高起毛效果技术以及磨皮无光绒(双面)产品开发技术等DTY丝和坯布生产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86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发明专利,为公司实施该项目提供了扎实的技术积累。

  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规划建设了DTY丝产线和坯布产线,目前已实现稳定投产。在DTY丝生产方面,由于公司一贯要求供应商提供包含关键控制点的技术方案与生产流程,因此积累了充足的技术资料储备。坯布生产方面,公司不仅拥有多年成熟的生产经验,现有生产团队亦具备丰富实操能力。针对本项目新增的生产人员,公司将采用“老员工带新员工”的培养方式,可以使得新员工快速掌握标准化的生产操作方法,确保了产能的快速提升与产品的工艺稳定。因此,公司具备扎实的技术储备保障本次项目顺利建设并投产。

  (三)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坯布和约70%DTY丝产能可由公司自身消化,其余30%DTY丝产能公司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从成品外销角度来讲,公司凭借长期在行业内积累的良好口碑和影响力,其产品在市场上原本就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本项目建成后,因内部供应原材料带来的产品质量更稳定、成本更优化等好处,会进一步强化外销优势。稳定且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能保证成品品质始终如一,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同时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也让客户不用担心交货期等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在成本方面,由于减少了外部采购成本,产品在价格上就有了更大的调整空间,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凭借更具性价比的优势去争取更多订单,拓展外销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5〕106号)。

  1、主要内容

  对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刘雪梅、叶卓强出具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在未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情形,包括: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其中:数据资源”,2024年度、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其中:利息费用”,2024年度、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其中:利息收入”,2025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其中:利息收入”,2024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等项。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在公司管理层面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的重视,常态化财务部门定期自查工作,完善内部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加强合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情形再次发生。公司已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在2025年5月2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整体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单晓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晓秋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1,254,26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会议就本议案上述10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者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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