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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陈敏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308,937,5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716,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52,221,5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57,901,5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4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52,221,5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1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1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

  反对1,83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

  弃权1,2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54,78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24%;

  反对1,83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3%;

  弃权1,2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33%。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5%;

  反对11,78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1%;

  弃权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6,036,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088%;

  反对11,78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449%;

  弃权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3%。

  审议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94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

  反对3,91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

  弃权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53,90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995%;

  反对3,911,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3%;

  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

  审议结果: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1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9%;

  反对1,84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8%;

  弃权1,2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54,78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07%;

  反对1,843,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44%;

  弃权1,2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0%。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3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92%;

  反对13,0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8%;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4,80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28%;

  反对13,07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844%;

  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1%;

  反对1,90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3%;

  弃权1,2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54,766,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49%;

  反对1,90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83%;

  弃权1,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67%。

  审核结果: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文文、任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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