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47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此外,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89号),就前期《监管工作函》回复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核查,现对《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
2025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公告》显示,公司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前期达成诉前调解后,因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付款,无锡市新吴区人员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金额合计 7951.34 万元。此前,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被冻结 6935 万元资金。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1)评估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项对公司募投项目推进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说明当前公司账面资金是否充足,能否用于补充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
公司回复:
(1)评估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项对公司募投项目推进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8***********408),用于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豪安能源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2,454.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606.91万元,未能实现2024年度承诺。根据业绩补偿相关协议,公司无须再支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的剩余对价款。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
同时公司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14014********2730)于2024年10月被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6935万元,2025年5月7日4,254.54万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预计会对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的推进造成影响。
(2)说明当前公司账面资金是否充足,能否用于补充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
截止2025年5月23日,公司账面资金13,718.45万元,可用金额10,219.55万元(其中9,747.68万元可用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471.87万元为可用自有资金),冻结资金3,501.57万元。
公司已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授信、恢复信贷额度等举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快闲置资产和利用率低下的资产处置,补充现金流,用于生产经营、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在收到金融机构授信和资产处置款项后,将第一时间归还募集资金。
二、请你公司基于前期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本次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及公司当前货币资金情况,再次核实并确认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并全面自查所有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或被利益相关方占用、挪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7.88亿元,流动负债21.93亿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经公司全面自查所有资金账户,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3,501.57万元资金账户被冻结或被限制使用,其中募集资金账户3,488.86万元被冻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或被利益相关方占用、挪用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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