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9)。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46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5.25亿元,但未达到55亿元,本次归属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9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作废142,905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55,482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2024年度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6,617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其获授的3,731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依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期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592,49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若其已缴纳认购资金,则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作废592,494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目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5,40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46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5.25亿元,但未达到55亿元,本次归属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9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142,905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55,482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6,617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其获授的3,731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依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期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592,49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155,402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女士作为拟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作废592,494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女士作为拟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归属人数:492人
● 可归属股票数量:1,155,402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 股票来源: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授予数量:4,763,53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3,962,000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68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
(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9)。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目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5,40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2月28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5,402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155,40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2月28日
2、归属数量:1,155,402股
3、归属人数:492人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张松岭先生与梁辰先生已离职,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49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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