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3人,代表股份112,98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8,93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4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0人,代表股份14,04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9%。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2人,代表股份40,933,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8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1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0人,代表股份14,04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3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6项,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00股。
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7个。
6.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900股。
6.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6.0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900股。
6.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6.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0股。
6.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00股。
6.0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00股。
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上述7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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