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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宏”),持有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久尔”)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为公司持股平台,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2、公司股东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3、除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4、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长土、王庆和宁波长宏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从其规定。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宁波久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根据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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