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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乙方”)与湖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签署概况

  单位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易刚强

  注册资本:198,931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中医药学科大专、本科、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湖南中医药大学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中医药大学

  乙方: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

  (一) 技术目标: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中药创新药1.1类-蠲痹历节清颗粒联合开发 项目,“蠲痹历节清”处方是甲方临床使用多年的有效经验方。为满足临床需求,甲乙双方通过临床前研究及评估,注册申报,共同完成中药创新药1.1类“蠲痹历节清颗粒”的临床批件申请申报涉及的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二) 技术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合适的中药处方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定位、临床价值与处方特点,基于临床应用的药学工艺指导,临床试验方案等);乙方按照现行 NMP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中药复方制剂生产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进行中药创新药1.1类“蠲痹历节清颗粒”的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研究等全部新药注册申报要求的研究,进行“蠲痹历节清颗粒”新药注册申报,最终研发出疗效显著、机制清晰、中医特色明显的创新药物—蠲痹历节清颗粒,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三) 技术方法和路线:

  通过药学研究(立题研究、处方药味研究、处方饮片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中试及商业批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药理毒理研究(药理学研究 、毒理学研究),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资料总结报告、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进行中药创新药1.1类“蠲痹历节清颗粒”临床前注册申报,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四)项目分工:

  甲方负责提供“蠲痹历节清颗粒”的中药处方及临床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定位、临床价值与处方特点,基于临床应用的药学工艺指导,临床试验方案等);

  乙方负责中药创新药1.1类“蠲痹历节清颗粒”药学研究(立题研究、处方药味研究、处方饮片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中试及商业批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药理毒理研究(药理学研究 、毒理学研究),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资料总结报告、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进行临床前注册申报,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五)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需由合作双方联合申请专利。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需由合作双方联合申请专利。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均归甲乙双方所有。

  利益分配方式,如顺利转化成技术成果则按市场评估价值向第三方转让或由乙方以一定的折扣比例进行优先购买。

  (六)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有效期限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与湖南中医药大学进行联合开发,不仅丰富了现有研发管线,也快速提升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由于医药产品具有特殊性,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能否成功开发及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二)技术开发合同产品开发周期长,开发成果能否被市场接纳和应用具有不确定性,该合同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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