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20万股调整为87.20万股,作废9.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96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日及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96-0.16-0.03=14.77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96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4.96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授予人数由27人调整为25人
●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由54.60万股调整为43.60万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财务总监徐崇博及外籍员工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作废。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5人,股票增值权数量由54.60万份调整为43.6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徐崇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崇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崇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崇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后续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逸鸥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王逸鸥先生的简历
王逸鸥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系硕士学位。2015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16.SZ)战略投资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负责人; 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任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总监;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历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513.SH)资本运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逸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逸鸥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5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4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4.7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7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A类激励对象和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基于实验动物创制策略与基因工程遗传修饰技术,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同时开展模型定制、定制繁育、功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属于医药生物行业。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4家中国及海外上市企业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例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分,则X=8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0分,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部分的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作废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在归属有效期内归属,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5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韬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21.5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日。
(二)归属数量:21.54万股。
(三)归属人数:1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4.77元/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年5月22日
●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43.60万份
2025年5月22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药康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2日
2、授予数量:43.60万份
3、授予人数:25人
4、行权价格:7.12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4)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增值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7、本次实际授予股票增值权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2日为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六、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药康生物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7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年8月1日及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韬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韬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财务总监徐崇博及外籍员工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作废。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5人,股票增值权数量由54.60万份调整为43.60万份。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公司监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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