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61,427.45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6.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积鹏,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4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其从业人员勤勉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5-05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
至2025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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