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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何超先生、何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灵萍女士、副总经理陶小刚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副总经理刘力明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陈超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610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灵康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 债券代码:113610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 当期转股价格:8.00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6.80元/股),存在触发《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2021年6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8.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0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5月3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7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因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由8.51元/股修正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向下修正的情况

  2025年5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2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元/股的85%(6.80元/股)。若公司股价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预计将触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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