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食品城西一街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6,745,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543,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99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792,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0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鉴于上述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刘群先生委托的代理人、刘爽先生已对议案6、7、8回避表决。鉴于刘维先生担任长圣医药董事、副总经理,关联股东刘维先生应对议案6、8回避表决(刘维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鉴于议案9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刘群先生委托的代理人、刘爽先生、谈宗华先生已对议案9回避表决。刘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90,532股;刘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股;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279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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