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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明细

  二、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1、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30%+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2、招商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30%+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收益率*70%+中证体育产业指数收益率*10%+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本公司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四、此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事项已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5月2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进行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4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招商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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