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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芯锐”)持有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800,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南京芯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南京芯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4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82,761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6,400股。南京芯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7297%下降到5.00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南京芯锐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芯锐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芯锐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博电子

  股票代码:688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66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2月22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60,149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京芯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149,906股,占公司公司总股本的5.73%;上述股份其中22,919,4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流通;11,230,506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京芯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800,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芯锐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49,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97%,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国博电子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国博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国博电子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义务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南京芯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沈亚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南京芯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沈亚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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