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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17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3年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安永华明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资格。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辜虹女士,于200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欣然女士,于201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安永的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30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有关报告: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9:00-9:50

  (二)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一层

  (三) 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凡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连同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交回公司注册地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12层,邮政编码100033,方为有效。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三)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号:10003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6 (10) 63631242

  传真:86 (10) 66575112

  电子邮箱:ir@e-chinalife.com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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