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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上接D11版)

  (上接D11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顺延;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预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增加,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和投入。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组成结构,董事会组成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同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杨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杨林先生、赵建坤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杨林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条件。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简历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韩江龙先生简历

  韩江龙,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2010年3月,历任华威电子副科长、车间主任、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5月-2013年12月,任江苏中电长迅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任连云港华海诚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连云港华海诚科执行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江龙先生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是江苏省“333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并入选了“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微电子配套材料”总体专家组成员。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裕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22%的股份,并通过德裕丰持有公司4.9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7.13%的股权,对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99%。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成兴明先生简历

  成兴明,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取得南京大学化学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2010年8月,历任华威电子研发工程师、车间副主任、质量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年9月-2012年7月,任江苏中电长迅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成兴明先生是连云港市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被评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德裕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22%的股份,并通过德裕丰持有公司4.9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7.13%的股权,对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99%。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陶军先生

  陶军,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及化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1995年8月,任连云港医药采购供应站保健品研究所职员;1995年8月-1999年12月,任山东省医药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2月-2010年12月,任华威电子副总经理;2010年12月-2011年5月,任江苏中电长迅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历任连云港华海诚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德裕丰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德裕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韩江龙先生、成兴明先生、陶军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2.22%的股份,并通过德裕丰持有公司4.9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7.13%的股权,对公司表决权比例为34.99%。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杨林简历

  杨林先生,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审计一部和上海分所负责人。1999年4月进入仪征市审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8月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至今,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杨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赵建坤简历

  赵建坤先生,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3月-1997年10月,任华晶集团中央研究所技术处长;1997年10月-1998年10月,任华晶集团MOS总厂技质部长;1998年10月-2000年10月,中国华晶集团公司技质部长;2000年10月-2006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5月-2017年3月,任无锡华润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驰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电海康无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华海诚科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赵建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7日

  至2025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至议案1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6月10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电话:0518-81066978

  传真:0518-81066803

  电子邮箱:ir@hhck-em.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钱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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