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04,083,857.60元(含税)调整为505,020,569.60元(含税)。
● 本次调整的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转股数量为11股;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585,434股。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由315,052,411股变更为315,637,856股。
●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日(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315,052,4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083,857.60元(含税)。2024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4,496,510.2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20,985.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77,517,49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0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3,020,985.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7,517,49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累计有人民币1,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1股;2025 年 5 月 19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585,434股;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由315,052,411股变更为315,637,8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5,637,85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05,020,569.6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5,433,222.2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20,985.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78,454,207.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3,020,985.21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8,454,207.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16%。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2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七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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