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9,6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中瑀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瑀建设”)就其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的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赣0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美丽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瑀建设返还合作意向金9,6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9,6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年化率13.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美丽生态已支付的102,575.34元应当予以扣除);
2、美丽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瑀建设支付律师费5万元;
3、驳回中瑀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4,4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89,406元,由中瑀建设负担7,289元,由美丽生态负担582,11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647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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