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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367.30万元(含税),执行过程如存在审减或增加项目,则合同金额对应调整并形成最终合同结算价。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署了《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BLG3-2.3标污泥干化造粒系统、除臭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367.30万元(含税),执行过程如存在审减或增加项目,则合同金额对应调整并形成最终合同结算价。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公司向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干化造粒系统、除臭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367.30万元(含税),执行过程如存在审减或增加项目,则合同金额对应调整并形成最终合同结算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江涛

  4、注册资本:17,590.231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

  7、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水资源管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发布;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鉴于信息保密的原因,合同对方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买方: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24,367.30万元(含税),执行过程如存在审减或增加项目,则合同金额对应调整并形成最终合同结算价。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4、履行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区域内。

  5、履行方式

  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污泥干化造粒系统、除臭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6、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合同己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8、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

  双方于近日在北京签署。

  9、其他条款

  合同对质量建造与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知识产权与保密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履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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