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受让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受让价格(包括预留部分受让价格)=21.82-0.50=21.3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33.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9.34元/股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同意以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龙旗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5、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9.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6日
2、授予数量:433.5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269人
5、授予价格:19.34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包括预留授予价格)=19.84-0.50=19.34元/股。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9人调整为26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433.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83万股调整为96.5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53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本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是否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周良梁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露文、王金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84元/股调整为19.34元/股。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9人调整为26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433.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83万股调整为96.5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53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21.82元/股调整为21.3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艳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6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21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5、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包括预留授予价格)=19.84-0.50=19.34元/股。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9人调整为26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433.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83万股调整为96.5万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530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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