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公司1号楼1602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王凌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树广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的银团贷款是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享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保障公司4万吨项目的建设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速建 陈 斌 何 萍 宋 林 张钦昱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公司1号楼1602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昭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侯昭飞、王祥文、张铁华、卜一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商品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公司主营产品碳酸锂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公司拟择机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核心主营产品碳酸锂的商品期货交易。
3.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碳酸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场所:公司拟开展的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碳酸锂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价格波动给公司碳酸锂传统业务模式和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碳酸锂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择机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本公司核心主营产品碳酸锂的商品期货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碳酸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在碳酸锂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来源(含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场所
公司拟开展的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六)交易授权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七)授权期限
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碳酸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碳酸锂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碳酸锂套期保值业务将由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第三方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训,并由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碳酸锂套期保值业务,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为防范风险,公司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对商品衍生业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内容、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等关键环节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并根据商品衍生业务开展流程关键环节制定了标准化模板,为业务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进行超出被套期业务数量、期限外的交易。
4.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开展碳酸锂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盐湖锂产业的发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建设了“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4万吨项目”),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青财金字【2024】1271号)等政策,该项目符合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条件,可享受银行贷款本金每年1.5%的贴息。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由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格尔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五家金融机构组建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叠加财政贴息政策后,项目建设资金成本可进一步降低。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侯昭飞、王祥文、张铁华、卜一,关联监事余树广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1、负责人:王军林
2、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14,442万元,负债总额1,214,48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794万元,利润总额12,616万元,净利润6,969万元。
截止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256,201万元,负债总额1,252,5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651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444万元,利润总额5,071万元,净利润2,708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与公司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其他:经查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1、负责人:李洪振
2、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84,467.69万元,负债总额10,627,455.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7,012.3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3,705.49万元,利润总额157,012.38万元,净利润157,012.38万元。
截止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0,255,170.54万元,负债总额10,092,972.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2,198.0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450.74万元,利润总额5,185.65万元,净利润5,185.65万元。
4、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为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其他:经查询,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1、法定代表人:宋伟
2、经营范围:金融业务服务(金融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1、负责人:魏绍捷
2、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企业年金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1、负责人:张春
2、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办理在总行经营范围内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银团贷款的基本情况
贷款主体: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联合银行和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承诺的贷款额度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为人民币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为人民币4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为人民币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为人民币3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为人民币3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每笔提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利率确定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减86BP执行。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4万吨项目的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
担保方式:信用。
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银团贷款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于本次银团贷款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银团贷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方案内办理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签署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等;(2)办理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团贷款申请系响应国家政策导向,项目符合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条件,通过每年1.5%的贴息支持,能够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涉及的关联事项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允、互利原则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已就《关于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符合国家政策指引,通过财政贴息支持,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该事项审批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对商品衍生业务的管控机制和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衍生业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衍生业务是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湖股份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盐湖股份商品衍生业务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审慎、套期保值、风险防控原则,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商品衍生业务规模确定)
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开展商品衍生业务,审批商品衍生业务年度计划和预算。
2.批准关于商品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3.批准或授权管理商品衍生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4.对盐湖股份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营销委员会
盐湖股份营销委员会是商品衍生业务管理的决策机构,营销委员会副主任为商品衍生业务的分管负责人,商品衍生业务决策会议成员由营销委员会固定成员及临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1.审议商品衍生业务年度预算和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对日常经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审批。
3.审批期货经纪公司的选择。
4.对盐湖股份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5.向盐湖股份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工作情况。
6.对外交易和资金调拨授权。
7.协调处理盐湖股份套期保值重大事项。
营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供应链部承担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沟通协调整理盐湖股份商品衍生业务年度计划、预算和套期保值方案。
2.负责沟通协调整理商品衍生业务相关报告。
3.做好商品衍生业务相关单位与营销委员会间的上呈下达。
4.按照营销委员会要求协调处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第七条 蓝科锂业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为碳酸锂期货业务发起方和期现业务损益承担方,并出具委托协议委托盐湖股份开展具体业务,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将碳酸锂商品衍生业务相关事宜提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并签订委托协议。
2.在交易前合理安排保证金或银行信用额度,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3.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格式提交关于开展商品衍生业务资格的请示和开户申请。
4.对销售分公司开展商品衍生业务期货保证金调拨申请进行审核。
5.负责商品衍生业务账务处理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对相应期货操作平台的衍生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避免期货业务与财务核算脱节。
第八条 销售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按照盐湖股份与蓝科锂业签订的委托协议,负责开展碳酸锂商品衍生业务具体工作,同时也是商品衍生业务合规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商品衍生业务风险识别、应急预案编制及风险控制工作。
2.按照制度要求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年度商品衍生业务计划或调整计划。在批复的年度计划范围内,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制定并提交具体的保值方案,并对业务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3.负责选择经纪公司,报盐湖股份营销委员会决策。
4.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及批复的保值方案向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确保期货开平仓操作与所保值的实物操作相匹配,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期货管理系统相应头寸的确认。在套保关系存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营销委员会进行汇报。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套期保值平仓说明。
6.负责编制商品衍生业务相关报告,报送盐湖股份供应链部。
第九条 供应链部
由供应链部设置套期保值业务专岗提供期货专业支持服务,并开展交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销售分公司完成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做好台账记录。
2.核对销售分公司业务人员的期货操作资质授权。
3.根据销售分公司业务人员下单指令进行下单交易,并及时将成交记录与销售分公司业务人员确认成交。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部
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负责盐湖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并设置期货风险管理岗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1.对销售分公司开展商品衍生业务保值方案进行审核。
2.复核期货管理系统成交记录与保值方案的匹配性,核对期货管理系统账单与保证金监控中心账单的匹配性。
3.牵头编制商品衍生业务风险报告,监控商品衍生业务风险情况,及时提示预警,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4.负责对商品衍生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及风险风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
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是盐湖股份商品衍生业务资金审核、监管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期货资金调拨申请,安排账户保证金,复核期货系统资金调拨记录。
2.建立健全商品衍生业务相关财务制度。
3.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各商品衍生业务资金使用、授信、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对相关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
4.对销售分公司开展商品衍生业务保值方案和期货保证金调拨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
负责商品衍生业务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商品衍生业务相关法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资质核准
由供应链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经逐级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开展商品衍生业务。资质申请材料包括本公司内部审批决议、基本情况、业务可行性论证、基本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和其他材料。
1.本公司内部审批决议由供应链部提交商品衍生业务资质请示(模板见附件1),经盐湖股份营销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
2.基本情况包括业务情况、开展商品衍生业务的类型、交易品种、工具、交易场所等。交易品种应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衍生业务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且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商品类衍生业务原则上应当仅开展场内业务,确需开展场外业务的,应当进行单独风险评估。
3.业务可行性论证包括开展业务的必要性,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内控体系完整性、有效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性,机构、岗位设置合理性,人员配置完备性,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等内容。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和预算
每年度销售分公司编制商品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按照流程报送盐湖股份营销委员会审批后报股东会、董事会决策。
商品衍生业务年度计划应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目标、综合考虑财务承受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
年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操作主体、业务类型、资金占用规模、品种、套期保值策略、年度实货经营规模、年度保值规模、工具、交易场所或对手、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保证金规模、授信额度、亏损预警线等。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申请
由销售分公司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流程,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后,完成开户工作(开户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方案审批
由销售分公司编制完成商品衍生业务方案进行内部初审,报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审核后,提交公司营销委员会审批,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业务操作(审批表见附件3)。
第十七条 业务授权及方案执行
供应链部的交易员需取得授权后方可下达期货指令(授权书见附件4),授权书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审批,并交审计与风险控制部备案后生效。如业务员岗位变动,原授权自动失效。
1.开平仓: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应按照“方案编号+合约+买/卖+开/平+手数+价格”下达交易指令,如“YHGH230001 LC2601 卖开 10手 80000元”,如有特殊交易需求请与期货小组及时沟通,具体以期货小组要求为准。
2.移仓: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按照可结合现货业务节奏对已有持仓头寸移仓,对应交易指令需明确为移仓指令。
3.错单:如发生错单,供应链部交易员第一时间处理错单,对于普通错单错单责任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错单情况说明,对于重大错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错单情况说明(错单说明表见附件5),错单说明审批完成后交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备案。
第十八条 保证金调拨
销售分公司填写《期货保证金调拨申请表》(附件6),审批完成后由蓝科锂业财务部根据申请内容执行保证金调拨,并根据供应链部提供的保证金监控中心或经纪公司账单在期货系统或银行账户维护资金调拨信息,蓝科锂业在1个工作日内复核系统记录与资金实际流转的匹配性。
入金调拨审批至盐湖股份财务部结束,出金调拨由销售分公司内部审批。
第十九条 会计处理
销售分公司应在保值方案平仓操作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套期保值业务平仓说明》(附件7),并连同对应平仓的现货合同/协议,提交至蓝科锂业完成账务处理,并抄送供应链部。
第二十条 业务报告
1.销售分公司应于每月终了3个工作日内向盐湖股份供应链部上报商品衍生业务月度报告。
商品衍生业务的月度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商品衍生计划执行情况,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截止时的持仓情况,包括业务品种、保值规模、持仓风险评估、相关市场分析、资金占用情况、保值策略、重大风险事项、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重点对盈亏情况和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分析。
2.销售分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3个工作日内向盐湖股份供应链部和审计与风险控制部上报商品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除包含月报内容外,还应包含现货风险敞口、现货盈亏等数据,并对期现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3.销售分公司应不定期进行自检、自查,每年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盐湖股份供应链部和审计与风险控制部。内容至少应包括:市场分析、年度商品衍生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年度预算的差异分析、商品衍生业务套期保值效果评价、对应现货的经营情况和盈亏情况分析、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流程
1.开展风险识别和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销售分公司在从事商品衍生业务时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识别面临的市场、信用、操作、流动性等各类风险。根据风险识别的结果,制定应对方案,报审计与风险控制部。
2.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控。审计与风险控制部遵从重要性原则、定量原则以及定性原则,对销售分公司提报的风险应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对商品衍生业务全过程进行风险管控工作。
3.编制风险事项报告,商品衍生业务过程中发现风险或违规事项,由审计与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险事项报告,向公司董事会报送风险或违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开展商品衍生业务时密切关注商品市场变化,综合考虑风险因素,及时识别、分析、应对市场风险。销售分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设定合适的交易、止损等风险预警限额提报审计与风险控制部审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风险监控人员对商品衍生业务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第二十三条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或代理机构不能或不愿履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开展商品衍生业务时销售分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风险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反馈营销委员会办公室(供应链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信用风险加大。
第二十四条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员、技术不完善等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从事商品融衍生业务前,应当制订业务计划,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等。明确交易的具体程序,包括交易的授权、交易的执行、交易的确认和复核、交易的记录、交易的交割等。明确交易限额和风险预警限额,严禁越权行为。从事交易记录的人员应当及时从经纪公司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业务交易记录。对开设在经纪公司的账户应当进行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应当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包括自身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以及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交易的风险。开展商品衍生业务时财务部协调蓝科锂业根据商品衍生业务交易的规模与类别,做好充分的流动性安排,确保在市场交易异常情况下,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商品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商品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商品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第二十七条 供应链部、审计与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按照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对商品衍生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暂停商品衍生业务开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利用商品衍生业务进行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盐湖股份供应链部负责解释。如上级单位制度发生变化,授权供应链部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商品衍生业务资格核准请示模板
2.商品衍生业务代理机构开户申请表
3.套期保值业务审批表
4.期货指令下达人员授权书
5.错单情况说明
6.期货保证金调拨申请表
7.套期保值业务平仓说明
附件1:
关于×××单位新增××商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请示
一、业务可行性研究
(一)需求和必要性分析
1.上一年度现货经营情况
2.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要性
3. 如为交叉套保,提供交叉套保相关性分析
(二)现货市场情况分析
(三)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
(四)拟采取的策略
二、内部流程管控
包括业务自审流程、资金管理、风险报告、应急处理机制等
三、商品保值业务年度计划
对应上述期货套保业务请示,已提交《202x年度衍生和金融投资业务风险预算》。简要说明年度预算中的保值量、时点最大持仓量、浮动亏损限额、资金预算、交易渠道等。
附件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衍生业务代理机构开户申请表
公司名称: 申请日期:
备注:
1.交易授权情况的交易限额:授权交易限额为每日多空合计最大开仓吨数。
2.如为集团外部机构,需附代理机构情况介绍、资质文件、与代理机构交易模式(清算、经纪等)、授信额度(如涉及)和浮亏限额、潜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文本等。其中,业务单位与代理机构的合同/协议中应包含重要的风险管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交易账户管理及资金往来核对、交易信息报送路径,以及对越权、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等内容。
附件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审批表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X,联系电话:
附件4:
期货指令下达人员授权书
本单位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期货指令下达人员,代表本单位下达交易及交割指令。
本授权有效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授权交易限额为每日多空合计最大开仓吨数。
授权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5:
附件6:
期货保证金调拨申请
表格填写说明:1.第6、7、8项与期货管理系统保持一致,查询路径:“结算-对账单-对应客户账号”;2.第9、10、12项需选择填充,非手工输入;3.资金调拨摘要:参照示例填写。
附件7:
套期保值业务平仓说明
审批方案编号:***
一、套期保值过程说明
在该审批方案项下,*月*日期货**合约建仓**手,建仓对应现货为**合同项下**吨(如涉及)。*月*日由于**原因(参见注意事项1),套期关系结束,期货平仓。如平仓原因为现货定价,则需列示平仓对应现货合同信息:
注:合同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套期保值合规性由各业务单位负责审核;具体合同等资料在业务单位的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中留存。
二、期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期货平仓损益**元,平仓净损益(扣减交易手续费后)***元。
三、现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建仓时点,现货的预计采购为**元/吨,平仓时点现货的销售价格为**元/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现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元(会计原则)。
注:
1.现货公允价值变动应与期货公允价值变动的经济意义保持一致,因此现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用现货远期价格(即预计销售价格)计算,且远期时间与期货合约月份一致。建议参考同品种同月份的期货价格。
2.现货公允价值变动应与期货公允价值变动的方向相反。
销售分公司业务责任人:
销售分公司负责人:
注:业务单位可按照其内控流程增加审核签字角色。
注意事项:
1.套期关系结束的原因,参考如下:第一,对应现货销售已确定,价格风险已消失;第二,(公允价值套期)对应现货销售价格并未确定,但目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不能实现其价格管理目标,因此期货平仓、套期关系结束。
2.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模板内容。套期保值业务说明以及对应的支持性纸面资料,是证明该笔业务为套期保值而非投机的重要资料。所以,原则上,凡是现货纸面资料与套期保值原则存在不符的事项(日期、品名、价格确定等),均需做详细说明以证明该笔套期保值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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