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的17个交易日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并按照“杭银转债”提前赎回方案实施赎回后续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杭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杭银转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8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投资者所持“杭银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1.3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公开发行了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杭银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15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8%、第六年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6号文同意,公司150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该次发行的“杭银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7.06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11.3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实,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杭银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杭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1.3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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