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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2025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75人,合计持有股份112,163,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6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71名,代表股份1,21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76,341,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0人,代表股份35,82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1,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反对3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3,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45%;反对3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16%;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2,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3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4,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80%;反对3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23%;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2,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1%;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4,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80%;反对3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64%;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6,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8,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72%;反对3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83%;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7,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3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29,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95%;反对3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07%;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426,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0%;反对3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1%;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9,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11%;反对3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49%;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93,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4%;反对3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5,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17%;反对3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21%;弃权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68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4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0%;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41,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19%;反对4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95%;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723,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7%;反对3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19%;反对3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54%;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7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3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5%;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31,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23%;反对3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84%;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90,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3%;反对3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1,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836%;反对3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4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421,4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5%;反对3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31%;反对3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18%;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87,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34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0%;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38,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49%;反对3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5%;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9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1%;反对34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77%;反对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25%;弃权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2、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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