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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苏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苏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苏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苏毅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2025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弘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周朝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本次周朝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相关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朝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周朝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公告日,周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周朝华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余励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余励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励洁女士,女,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特别说明:余励洁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余励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提案仅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仅选举1名监事,故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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