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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31%;股东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8%;股东马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9%。普奥达、杰莱特和马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监事郑今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和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以及股东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股东普奥达、杰莱特和马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206,140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普奥达计划减持不超过635,64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70%;杰莱特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18,5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641%;马敏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252,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89%,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股东、监事郑今兰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174%,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方华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500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452%,减持期间为2025 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 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股东普奥达、杰莱特、马敏、郑今兰和汪方华出具的告知函,截止2025年5月26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期限内,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次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19,877,000股,普奥达持股比例由12.6751%被动增加至12.7531%,杰莱特持股比例由1.0563%被动增加至1.0628%,马敏持股比例由0.8357%被动增加至0.8409%,郑今兰持股比例由0.0696%被动增加至0.0701%,汪方华持股比例由0.1807%被动增加至0.181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原计划减持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期间内股东普奥达、杰莱特、马敏、郑今兰和汪方华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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