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地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事项的议题》及《审议终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地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事项的议题》,同意终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集团”)茂名和梅州地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广东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地区、梅州地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公司拟与广东交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交通实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开展茂名地区和梅州地区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9亿元(具体视最终投资建设情况而定),合资公司拟由南网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当时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实际建设规模、开工建设情况及投资收益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自以上项目合作意向达成以来,双方进行了持续性沟通,积极推进相关业务。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切实维护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以上项目投资。
三、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综合评估后,与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上述项目尚未投入建设、运营,未产生实际效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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