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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晨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169.98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2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

  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并于2025年6月6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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