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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债券代码:242780               债券简称:25深高Y1

  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深高Y2

  债券代码:242972               债券简称:25深高Y3

  债券代码:242973               债券简称:25深高Y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云杉资本”)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9.57%上升至10.00%,适用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获悉,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杉资本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票10,810,000股。截至2025年5月27日,云杉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3,786,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中:A股股票242,976,461股,H股股票10,810,000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化情况

  云杉资本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票10,81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云杉资本持有本公司权益的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5月27日,云杉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9.57%上升至10.00%。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云杉资本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本次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请可参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

  (四)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杉资本拟于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本公司H股,具体情况将根据市场实际确定,详情可参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后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高速

  股票代码:6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江苏交控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4,148,541.15股,持股比例为7.091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810,000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高速中拥有权益股份合计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深高速H股流通股,具体情况将根据市场实际确定。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累计持有深高速权益达1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云杉资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云杉资本通过沪港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深高速H股共计10,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详情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高速限售流通A股共计242,976,461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买卖深高速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层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华伟

  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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