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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2025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别说明:

  1、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6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6月6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代表股份总数69,560,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52,82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6,736,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900,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87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2%;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3%;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6%;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9%;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43,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6%;反对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8%;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1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58,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0%;反对35,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弃权6,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0,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9,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0,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08%;反对4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3%;弃权1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3,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8,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7%;反对48,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5%;弃权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4,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14,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2%;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1,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3%;弃权11,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3%;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9%;弃权1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8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62,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10,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9%;反对62,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7%;弃权10,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罗瑶。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子公司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的“全球化战略”规划,不断完善全球业务布局,降低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格局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200万美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T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宸展”)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再通过香港宸展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68亿泰铢向TES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宸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款将用于泰国宸展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子公司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已满足结项条件,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4,428.1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因本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境外当地货币进行结算,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汇兑损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的目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名激励对象合计1.1521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92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6.7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0.6777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3.3233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1454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8.0836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子公司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香港子公司TE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TES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全球业务布局,降低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格局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香港子公司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子公司增资并通过该子公司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145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8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0836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5,864,121.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2024年2月1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5月16日,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6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近半年来,国际贸易形势不确定性持续加剧,公司加快建设进度,集中资源推进“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里的前段 LCD 模组产线(包括玻璃基板切割、偏光片贴合、背光模组组装、系统主板绑定)与后段贴合产线(保护玻璃贴合、整机组装及功能检测)的建设工作,占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72.24%。该产线目前已具备稳定量产能力,能够及时响应鸿通科技欧美客户的订单需求,满足结项条件。

  2、为了能更灵活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有效配置公司资源,该项目剩余内容将不再建设,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后续如有建设需求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3、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地控制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三)本次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3,195.57万元将继续从募集资金专户按原定计划支付。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428.1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因本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境外当地货币进行结算,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汇兑损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的目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为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有利于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未来业务更好地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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