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在银川市西夏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全资子公司名称为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李子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宁夏李子园作为 “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
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宁夏李子园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出让人: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银地(G)[2025]-9号
4、宗地坐落位置:西夏区支二路以南、经五街以西
5、出让宗地面积:53,001.29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24,170,000.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 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保障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有助于从源头把控原材料质量、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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