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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小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监事辞职和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同意补选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 同意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补选何里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 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同意将补选独立董事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补选岑业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 同意聘任叶亚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监事辞职和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15: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1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36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监事辞职

  和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李新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叶亚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亚斌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叶亚斌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叶亚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信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叶亚斌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叶亚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一)财务总监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郭妙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妙修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妙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郭妙修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郭妙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同意聘任叶亚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李新宇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桂林空军学院教练营高炮教练连排长,基础部射击教研室教员、助教,教研部高炮指挥教研室助教;共青团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科科员,主任科员;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主任,城青部部长,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桂林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三大纠纷”督查科科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纪检二科科长;广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总经理(主任)、安全总监;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叶亚斌先生:1974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广西柳州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主任,资产管理部副主任,风险管理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招标办公室主任,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新宇先生、叶亚斌先生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公告编号:2025-03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2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

  至2025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5年6月11日 9:00—11:30,14:30—16:30

  (四) 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 530201

  联系人: 梁晋菲

  3、 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 座8层。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3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黎鹏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将达六年,届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黎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黎鹏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独立董事之前,黎鹏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黎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及董事会对黎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里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里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贺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贺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贺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贺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贺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岑业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1/3以上董事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如下: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何里文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桂林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桂林博威咨询管理公司研究员;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桂林理工大学教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

  岑业明先生:男,197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水运基建管理局职工;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招标合同部副主任,那吉航运枢纽工程建设办合约处副主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广西贵港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

  何里文先生、岑业明先生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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