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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39,266.51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0.96%。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1起,涉案金额为32,365.14万元。

  

  其中,第4项仲裁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履行回购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3亿元。

  2、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全部回 购价款之日止按约定年化单利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利息为 21,575,342.47元)。

  3、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450000元。

  4、请求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1621033元、保全费5000元、差旅费(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仲裁申请书》中称:2023年8月,申请人、被申请人、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棒杰新能源”)及该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向棒杰新能源投资3亿元,取得该公司17.0068%的股权,公司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建高效电池片项目及日常经营;约定本次增资款分2期支付,第一期支付50%的增资款,第二期支付剩余50%增资款。

  2023年8月4日,申请人、被申请人与棒杰新能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情形,如未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有权在此后的任意时间要求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同时约定了回购价格及争议解决方式,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2.1回购义务:如果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回购事件”),合伙企业有权在此后的任意时间要求棒杰股份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棒杰新能源股权:…… (4)棒杰新能源承诺2024年至2028年度(“承诺期”),  在苏州高铁新城辖区每一年度开票收入分别不低于约定金额。如前述承诺期的任一年度开票收入低于承诺值的80%,则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回购;(5)公司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高铁新城上级政府行为、商业行为、重大诉讼、其他外来或公司内部问题等,导致棒杰新能源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出现全面停止经营,或被解散、清算或破产的;……”

  “2.2回购价格:(1)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按照约定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 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如实缴出资额分期支付的,回购价格分段计算。…… ”

  “7.4任何因本补充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苏 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与争议解决相关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仲裁费等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023年9月1日,申请人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向棒杰新能源支付出资款1.5亿元,于2023年11月10日再向棒杰新能源支付出资款1.5亿元,合计3亿元,完成出资义务。

  根据棒杰新能源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棒杰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仅实现473,209,243.47元,远低于《补充协议》2.1回购义务(4)约定的2024年应实现开票金额的约定,虽12月的收入暂未核算完毕,但已实现收入金额与承诺收入金额相差巨大,仅12月一个月的时间内已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另外,2025年3月3日,被申请人发布《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被申请人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的项目运营主体)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临时停工停产。更加证明棒杰新能源在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回购条件,已构成违约。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关于要求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的函》,要求被申请人依《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7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5年5月27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6,302.66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14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04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5月27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4)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5)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6)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7)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棒杰新能源无需对扬州棒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续公司将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因该案件引起的江山棒杰股权冻结。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4)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5)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6)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已上诉。

  4、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6,683.49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8,541.7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5、因前期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212民初1417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586.6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9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5年5月27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经公开渠道查询,并结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民初498号),本次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金额为39,030万元,若公司后续未能与申请冻结方协商和解或未能偿还相关债务,则被冻结的股权可能面临对应39,030万元部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并结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民初498号),获悉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苏05民初498号),本次财务保全裁定载明金额为39,030万元。

  2、因前期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在审理中或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未判决。本次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情形属于司法轮候冻结。

  3、因前期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公司持有的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本次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情形属于司法轮候冻结。

  4、因前期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公司持有的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本次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情形属于司法轮候冻结。

  二、与本次新增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鉴于该案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2、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苏05民初498号),本次财务保全裁定载明金额为39,030万元,若公司后续未能与申请冻结方协商和解或未能偿还相关债务,则被冻结的股权可能面临对应39,030万元部分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本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股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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