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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5-02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樊大宏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5人,代表股份3,416,61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1,265,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155,34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4人,代表股份164,129,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78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155,34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54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77%;反对66,71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6%;弃权1,357,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6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4%;反对66,711,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58%;弃权1,357,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7,25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5%;反对47,69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9%;弃权1,66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01%;反对47,69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83%;弃权1,66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7,42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3%;反对47,8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2%;弃权1,318,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3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95%;反对47,87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2%;弃权1,318,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7,50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7%;反对47,92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6%;弃权1,186,2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2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05%;反对47,92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68%;弃权1,186,2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7,2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41%;反对48,21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弃权1,184,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2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11%;反对48,21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71%;弃权1,184,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659,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4%;反对9,57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弃权1,376,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7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63%;反对9,57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1%;弃权1,376,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36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8,41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弃权832,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8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45%;反对8,41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2%;弃权832,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73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反对11,68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1,195,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5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32%;反对11,68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7%;弃权1,195,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娅辉、梁家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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