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韩丹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韩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85,261,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8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262,979,2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3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2,28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92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8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孔英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5.02审议通过《关于刘国常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5.03审议通过《关于韦锶蕴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5.04审议通过《关于韩丹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2,848,5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5.05审议通过《关于郭倍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2,848,5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5%;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0%。
5.06审议通过《关于黄金玲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65%;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
5.07审议通过《关于周丹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郭启海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6.02审议通过《关于任洪涛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6.03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明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5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2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0,4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0%;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韩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2,848,512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0%;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智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5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2%;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8,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7%;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23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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