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5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6月5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5年6月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3、债券代码:113584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500万元
6、发行数量:645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价格
“家悦转债”初始转股价格:37.97元/股;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3元/股;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股价格由37.53元/股调整为35.90元/股(四舍五入);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5.90元/股调整为35.80元/股(四舍五入);因2020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转股价格由35.80元/股调整为35.99元/股(四舍五入);因公司2023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家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5.99元/股调整为35.80元/股(四舍五入);2024年7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下修正“家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80元/股;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家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12.69元/股。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12日至2026年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4、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8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4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5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6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家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5538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1.8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6月5至2025年6月1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6月16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家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家悦转债持有人
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8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家悦
转债。截至目前,家悦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家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家悦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家悦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说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款,包括触发可转债回售的条件、回售的程序、回售的价格等。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家悦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1.8%,计算天数为365天(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8%*365/365=1.8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1.8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家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家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84”,转债简称为“家悦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6月5至2025年6月11日。
(四)回售价格:101.8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家悦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6月16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家悦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家悦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家悦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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