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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高级管理人员刘木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80%)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木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9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木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副总经理刘木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0,900,000股的比例为0.3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交易等规定;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上年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告披露后,如果在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7、刘木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刘木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时所作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木良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本次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木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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