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3号(莫高国际酒庄)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8日
至202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9项议案、第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3号(莫高国际酒庄)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4、登记手续: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2,000万元。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莫高宏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莫高宏远拟向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莫高宏远本次贷款按其资金使用计划,在贷款额度范围内随用随贷。贷款利率以与金融机构商定利率为准。贷款由莫高宏远自行按借款协议约定归还。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8月14日
3、法定代表人:程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3MACU8WR84G
6、注册地: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昭武路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园艺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莫高宏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9、财务状况:莫高宏远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0、截止目前,莫高宏远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的重大或有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贷款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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