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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5股、4,250股、8,889,5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减持计划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计算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9,610,100股剔除公司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247,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许研先生、张启明先生、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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