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及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智微”)向平安银行分别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智微
1、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及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郑州智微
1、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及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6.7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截至目前,相关被担保方尚未实际发生借款等融资行为,因此公司尚未产生实际需承担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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