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胡婷婷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二、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三、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其中有5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及第二期激励计划中都为激励对象,合计数中不再重复计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文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并以3.18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98元/股调整为2.83元/股。
8、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83元/股调整为2.68元/股。
9、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800,0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称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6日,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2日,并以2.77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6、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相应由2.77元/股调整为2.62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62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8、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375,000股限制性股票。
9、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第一期、第二期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 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1、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3月25日届满。
2、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1、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23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的股份数量情况
(一)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9%。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7%。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12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目前,该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处于债权申报期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的股份数量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17%。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文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并以3.18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98元/股调整为2.83元/股。
8、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83元/股调整为2.68元/股。
9、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800,0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称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6日,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2日,并以2.77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6、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77元/股调整为2.62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2.62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8、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375,000股限制性股票。
9、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5,191,3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派息
P=P0-V=2.68元/股-0.35元/股=2.3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33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派息
P=P0-V=2.47元/股-0.35元/股=2.12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12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价格为4.03元/股。公司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6、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志刚、袁绍孔等12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持有的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截止目前,该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处于债权申报期间。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5,191,3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派息
P=P0-V=3.88元/股-0.35元/股=3.5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3.53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及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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