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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友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5年5月28日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8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4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4元/股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4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张榜发布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52.40万股

  3、授予人数:17人

  4、授予价格:13.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6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万股调整为52.40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3.56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悉知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除此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在2025-2027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25-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5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李佐元、李易轩等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佐元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万股调整为52.4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3.56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源东谷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源东谷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7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

  ●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万股调整为52.40万股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3.56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张榜发布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万股调整为52.40万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3.56-0.123)≈13.4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万股调整为52.40万股,授予价格由13.56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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