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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5月25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

  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87,842,7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70%。

  3、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1月28日,为确保转板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和治理机构的稳定,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其中主要约定为: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协议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期满后经各方共同协商,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有效期。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25年5月25日,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高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当前持有公司40.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冰先生和高明先生系同胞兄弟,李振冰先生当前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高明先生与李振冰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明先生。双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持有的股份仍将合并计算,减持股份时需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说明

  1、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ST观典        公告编号:2025-026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依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实控人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控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因(1)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对营业收入修正,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2)无商业实质保理被划扣未归还构成实控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个事项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1.已还款情况

  资金占用情况发生后,实控人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24年12月6日,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16,725.00万元,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本息已全部归还。利息计算以2021年年底一年期LPR利率(年化3.8%)作为计算标准。

  资金占用本金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2.实控人股份质押情况

  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部分还款,实控人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2日及2025年1月20日对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分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9,4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其中为解决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4,057,97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2.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4,705,622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70.04%,占公司总股本的28.26%。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4,705,622股,占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55.74%,占公司总股本的28.26%。

  3.整改的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因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高度重视,多次督促资金占用归还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以此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事项的发生,未来董事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大督促实控人还款的力度,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将加大督促实控人还款的力度,要求实控人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筹资,及时通报还款进度,尽快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必要时,公司将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偿,以此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进一步强化培训学习公司定期组织规范治理专项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公司内部制度、行业案例等,做到举一反三,以此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及治理水平。

  (3)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原则,以公司现有内控制度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并严格落实内控制度的责任制。

  (4)夯实治理效能根基,持续优化内控体系与决策机制,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推进管理流程精细化再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为战略实施提供稳健的制度保障。

  三、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4号)以及对实控人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3号),因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存在实控人资金占用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9.4和12.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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