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695,895股,占公司总股本3.04%。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1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在内的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783,583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1,994,647股增至1,548,778,230股。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除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及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00万股A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1月10日,上述1,300万股A股股份已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48,778,230股变更为1,535,778,23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截至本公告日,广晟控股集团的承诺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广晟控股集团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695,895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3.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4%。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其后续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5年5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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