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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55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6,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有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11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永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5-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5-0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5-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2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24.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90,078,594.58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9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98,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3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5,045,265.7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915,094.35元,共计293,960,360.0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504.53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8,504.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305.8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1.5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89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天有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6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35,551.75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41,948.25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万元。

  2、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设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项目资金缺口由自有资金补足。

  3、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5-008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吕冬芳女士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张福广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张福广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福广先生、刘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张福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12月加入天有为,历任技术部技术员、项目经理、产品认证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体系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福广先生通过持股平台黑龙江天有为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7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

  年7月加入天有为,历任产品工程师、项目组长、项目部长,现任技术部项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生通过持股平台黑龙江天有为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33%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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