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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主持会议,副董事长刘铁

  祥、董事成国伟以及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干斌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4、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除审议前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诗、陈依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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