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1版)
注:1.根据《公司法》将现行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公司章程》全文删除关于“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等;因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3.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下转D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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