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4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0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06,135,1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2,088,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4、5、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3、4、5、6、10、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关联股东已对议案4、5、6、1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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